本人是望江人,在开发商处买了一套住房(期房),近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安庆市置业担保公司望江分公司预收的费用中有一项评估费300元,虽然交了此项费用,但本人当时认为此项收费不合理,提出了异议。因为我们与望江分公司签订有反担保协议,且有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抵押房产价值确定,应无须进行评估。可安庆市置业担保公司望江分公司的工作人员说评估是望江县房管局的要求,说自己也没有办法。
本人查询了相关政策要求,如下:
一: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市场管理)处
服 务 指 南
抵押权登记一 一般抵押(设立登记)
一、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需提供原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经比对的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屋权属证书;
5、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附抵押物清单;
6、房地产抵押价值的书面协议或房地产评估报告;
7、以共有的房地产抵押,出具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8、未成年人房产抵押,应当提供监护人监护关系证明及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9、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应提供担保书;
10、为他人提供债权担保,应提交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
11、国有和集体单位房产抵押,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集体单位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该房产的会议纪要;股份制等其他公司须提交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同意抵押该房产的会议纪要;
12、民间借贷、企业之间及企业和个人之间供货担保,须经公证处公证;
13、委托他人登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14、其他必要材料。
本人以为,在服务指南里,房地产评估不是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