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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安徽出台关于信息泄露新政策

  • 好日子
楼主回复
  • 阅读:2725
  • 回复:7
  • 发表于:2016/9/30 15:33:53
  • 来自:安徽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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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名大学生被诈骗电话骗取学费后离世,引起广泛关注。信息泄露、垃圾短信、推销电话……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骚扰”信息不断,市民对此深恶痛绝。9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了《安徽省信息化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条例对倒卖个人信息行为作出明确规定,最高罚款50万。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实信息,个人有权要求“删帖”
现实生活中,市民基本上没有未接到过推销电话、垃圾短信乃至诈骗电话及诈骗短信的。信息化事业存在着诸多矛盾与问题,迫切需要立法。
其中规定:“国家机关应当遵循一个数据一个来源和谁采集、谁更新、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资源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实行共享,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其他单位和个人采集信息,应当征得被采集人同意,并说明信息的使用目的、方式和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披露、出售所采集的信息,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将获取的信息提供给他人。”
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采集、使用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更正、删除与其相关的不实信息。
倒卖个人信息,最高罚款50万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以及其他掌握公众信息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信息的丢失、泄露、损毁和篡改。而非法获取、披露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向他人提供所获取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所属单位、运行维护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确定本单位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进行相应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并报公安机关备案。未按要求进行安全保护等级备案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俞宝强
  
  • 升起的太阳
  • 发表于:2016/9/30 15:37:09
  • 来自:安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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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人应该严惩
走自己的路
  
  • 肥波逐刘
  • 发表于:2016/9/30 16:05:00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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剁手
肥波逐刘
  
  • 秋意浓
  • 发表于:2016/9/30 17:21:03
  • 来自:安徽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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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属于犯罪了 
  
  • 雷池观察
  • 发表于:2016/9/30 18:13:29
  • 来自:上海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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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范围很广:某个贪官在台上,但其***信息被传播,属于信息泄露不?等等等,,,,,,,
  • 吴克书
  • 发表于:2016/9/30 20:45:02
  • 来自:安徽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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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规定,下了死杠子
  • 一缕忧伤
  • 发表于:2016/10/2 17:06:24
  • 来自:安徽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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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神布鲁斯
  • 发表于:2016/10/3 17:07:09
  • 来自:安徽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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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了规定也有走空子的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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