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安徽申洲(望江)公司一名员工,自建厂之日就在里面工作。7年来一直没请过假。上个月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需住院治疗。没办法,身体毕竟很重要,再说身体不好也不能更好地工作。住院一周再上班。上班补交请假条和医院病历及医生的诊断证明。可公司还是扣去了我1450元(工龄1250元,满勤200元)的工资。听说超过十天还要自己去交养老保险。满勤扣钱我能理解,可其他不能扣去呀?
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病假期间社会保险正常缴纳。
希望望江劳动监察部门管管此事,不要又说是职工大会通过的决议。因为这本身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