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老妈身体不适来县城医院检查,就在我家住下吃药观察。五月二号我看妈妈好转就去雷池市场买些鱼给她吃。我买了五块钱的鱼,给人100,她找我95,一张50 元,两张20元,一张5元,我去较称,竟然少了2两。我很生气去找她补回了,太缺德!接着我去常去的菜摊子买菜,而且一边挑菜一边和菜主议论那个卖鱼的过分了。我挑好菜,一共9块9 ,我说就10元吧,她随手给了一个小土豆,我打开钱包拿钱,先是拿张20元的,后来一想还是拿50换点零钱。我递给她有一会了还不见她找钱,我就说怎么不找啊?她说你不正好10元吗,我一着急就说不对,我给你是张20元的,,她打开钱桶说:“我这里没20 的。”我再一看自己的钱包,马上说:“不对,是50 的,我都被那个卖鱼的气晕了。”这回卖菜的一脸横肉:“你还不得了了,怎么不说你是拿了100啊?”我一听这话觉得自己有被侮辱的感觉,就没法冷静了。于是我找来卖鱼的作证,卖鱼的这回还算善良过来说了实话。可是这个卖菜的态度却毫无转变,认定是我讹她了。她的合作伙伴过来帮我申辩说“她不是那种人”。可是她就认定我是“那种人”。我见这阵式怎么也说不清楚了,菜也不要了,干干脆脆送她50元。她的同伴追上我,并给我10元钱,说:“你菜也不要,钱也不要,不是更亏了嘛”那个10元钱根本就不是我的,我怎么能要呢?反正是倒霉了。自己当时付钱时强调一下说自己付了多少多少,这样就不会让自己受辱受损失。告诉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像我这么糊涂,没用,维护不到自己的利益,被人欺侮!本来我是尽孝,为什么这么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