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给大家讲讲这个75以上的理论依据。
两个人在一起初始状态有两种。1,双方都满意2,双方都不满意。这个影响满意度的因素有价值观,性格,外貌,财富。
第2种情况就不说了,按人的自我需求来考虑,肯定是离婚收场。第1种情况在婚后将会演化出三类状况:一如既往的合拍,男方不满意女方,女方不满意男方。因为婚姻基本因子是个体,只要有一方不满意,就会瓦解婚姻,所以有一方不满意就拆分为男不满意和女不满意两类。
如此以来,婚后就出现4类情况。1双方都满意,2双方都不满意,3男对女不满意,4女对男不满意。
按照最简单的概率算,男女离婚率应该达到75%以上才对。但实际情况是40%(80后统计数据)。很明显,这个社会论理出了问题。
如果让我们评价70前(宋元明清民国到改革开放),大部分人都会对她们的从一而终的婚姻嗤之以鼻。没有自我,男人附属物,没社会地位,众多论理规范约束等等。这完全是野蛮的婚姻。否定这种婚姻状况,其实就是在否定当时的社会论理。
如今,女性地位远不是以前可比拟的。这既得益于男多女少的社会现实,女性平等经济独立增强,更得益于社会论理的改变。当今的社会论理极大的释放了自我需求,一切以自己需求满足为先。性的快感,物质消费快感,人上人的对比快感,缺乏任何一个都可能会导致婚姻崩溃。
不管怎样,我们站在个人幸福角度都盛赞这种伦理的变化。幸福,必须首先是一个完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