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促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效能建设长效机制,近日,望江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望江县效能建设问责办法》,以问责促党员干部工作作风转变。
该县结合实际,科学设定问责内容,对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6个方面35种问题进行问责,将问责对象扩展到包括聘用人员、借调人员在内的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该《办法》分为对单位问责和对个人问责两种形式。对单位问责为:效能告诫(约谈),责令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对个人问责为: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扣发绩效工资或奖金),待岗或调整岗位,停职检查,辞退(调离),劝其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程序启动后,发现有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效能办负责组织实施《问责办法》,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法制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各负其责。该县将效能问责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单位和个人受到问责处理的,在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
截止目前,该县根据效能建设明察暗访结果,对违反规定的20名工作人员启动了问责程序,切实转变了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