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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望江县鸦滩镇医院

  • 爱不是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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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4/14 21:23:04
  • 来自:内蒙古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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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人胡结云,女,现年50岁,汉族。原望江县鸦滩医院正式职工,主要负责麦元地区妇女产前检查工作。历年来,我认认真真的学习着,工作着。从未做过违法违纪之事,更没有做过一例以做B超鉴别胎儿性别之事。

    谁知祸从天降,2011418日,在没有任何理由和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县卫生局和鸦滩医院领导从麦元医院强行将我押至县宏艺宾馆8楼一个房间里软禁起来,并有四名女士轮流监管,整整四天。在这四天中,县纪委和计生办的领导轮番审问,威胁恐吓,逼供,诱供,骗供。并用变相的酷刑折磨我,命我贴壁直立,双手上举,扒在壁上,又用恶毒和下流的语言侮辱我,谩骂我。连家人送衣服和药物送到卫生局也不准传递。我被折磨得昏倒在地,再紧一把我将一命呜呼,到头来落个畏罪自杀的罪名。这时我想到,我们的党是伟大的党,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漏掉一个坏人的,是有错必纠的。权力是在阳光下运行的。唉!保命要紧,有冤以后再伸吧!于是我全部承认了他们指派我犯的一切错误。他们口述,我写检讨书,保证书。我照写照签字画押,还要求我不准我对外说,说了之后对我和他们都不好。我甚至说那公路上杀死了一个人,你们说是我胡结云杀的,我也承认也签字画押。这样他们所需要的东西全部得到后,我才被“释放”回家。回家后我患病月余。

    回家后一直无人问津。到2011930日,县卫生局领导到鸦滩医院召开大会,突然宣布对我的处分决定,说胡结云为某某等四人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开除公职,罚款一万元。我听后如五雷轰顶,这四个人是他们捏造的,根本是无中生有。当即我表示不服,请领导复查。开始他们不理,因我一再请求,他们最后说,如果你认为有出入,一个月内可以申诉。

    事过二十天,于20111018日,县局又做出了望卫(2011174号《关于给胡结云同志开除公职处罚的通知》,责令其单位停发工资。通知中没有罚款,没有做B超的人员名单,而是认定“胡结云多次介绍他人非法进行B超胎儿性别鉴定,并接受他人现金和手机话费。错误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恶劣”故开除公职。这个处分决定我至死也不接受,全属冤枉。其中既无人证,又无物证,究竟我介绍了哪些人做过B超鉴别胎儿性别?接受哪些人的手机话费?数额是多少?等等,一证没有。仅以“他人”定罪,这符哪款律条?我至死也想不通。照“他人”这个逻辑往前推,那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一不要证,二不要据,皇帝说你犯了法,你的脑袋就得掉地;照“他人”这个逻辑往后推,这就是上级指定哪个犯法,只要一句话就行。“你多次接受他人的贿赂,数额巨大,影响极其恶劣,开除公职。”这样无证无据的处罚决定。你们局长,科长,公务员能接受吗?

    所以,望卫(2011174号对我的无证无据,以莫须有的罪名开除公职的通知,我永远都不会接受。因此,我再次陈情上达,敬请各领导重新查处,恢复我的名誉,恢复我的公职。否则,我将死不瞑目,含冤九泉。

     呈:                              20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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