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需要严厉打击,但不能搞一阵风。打击的前提还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将正常的社会监督当成谣言。国家工作人员和政府各项工作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宪法的这项规定,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不可违背。砀山公安局用勇于自我纠错的实际行动,表明了虚心接
受群众监督的认真态度,也捍卫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所以,我也要为它赞一个。
8月29日18点48分,安徽砀山县公安局在其官方微博“宿州砀山公安在线”发布一则声明,全文如下:
各位网民: 2013年8月29日下午,我局认为对于和玉因发帖与事实不符做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对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歉意,在此也特向各位网民表示歉意,请予谅解。 砀山县公安局
这条微博迅即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关注,大V名博纷纷转发,截至当夜23点,直接转发就超过9000次,评论近5000条。且绝大多数评论都是称赞砀山警方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知名新闻学者、安徽大学教授芮必峰先生在转发微博的同时,接连发出两条评论:“大赞宿州砀山公安局纠正错误的勇气、实事求是的作风,尤其是在当下的语境下,作出这样的决定不易!”“宿州砀山公安纠正错误的勇气、实事求是的作风是对法治精神的真正弘扬。”砀山警方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不仅诚恳地向当事人及其家属道歉,而且向广大网民道了歉,的确是要有一定勇气的。8月26日砀山国道上发生了重大车祸,网民于和玉发帖称车祸造成16人死亡,而随后的调查证实是10人死亡,5人受伤。8月29日中午,砀山公安局以发布虚假信息为由,给予于和玉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几个小时以后,又撤销了先前的决定,如此之快地自我否定,没有相当的勇气,恐怕很难下这个决心。很简单,这样做可能带来群众尤其是网民的诘问,如此重要的处罚,为什么如此草率?何况,在大张旗鼓打击网络谣言的大背景下,警方即便有些不妥,硬着头皮撑过这几天,也不至于有大错,毕竟死10人被他夸大成16人,信息虚假也是事实嘛。
然而,实事求是之心、认真负责之心最终战胜了消极自保之意。毕竟,行政拘留一个人对公安局来讲,也许就是家常便饭式的一项工作,但对当事人来讲,那是一辈子的污点。于和玉在乱糟糟的事故现场,没有核实清楚,抢先发布信息,是有可以记取的教训,但并无造谣的主观故意,只是死亡人数有所出入,何况,伤者至今还在医院抢救。政府的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监督,如果群众监督与事实一有出入,就被当做造谣传谣,给予行政处罚,那不仅压制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也侵害了群众批评监督政府工作的宪法权利。相信砀山警方是在综合了各方面因素考虑后自我纠错并公开道歉的。(文:
江锡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