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望江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望江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望江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
资助行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扶办字〔2009〕36号)精神,切实做好“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工作,现结合本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接受教育的全日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农村贫困学生。
二、资助对象条件
⒈建档立卡的在册农村贫困户子女;
⒉是高等院校学生的,必须为全国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⒊申请资助学生所就读的学校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合法教育机构;
⒋资助对象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申报时间
每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四、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年可享受一次资助,资助金额1000元。其中,二女结扎和放弃再生育指标家庭子女每生增加资助200元。
五、资助对象落实方法及所需申报资料
(一)调查、初审。扶贫助学行动由贫困家庭提出申请,并填写《望江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见附件,可复印),村(社区)确认盖章后,由资助对象本人于每年9月20日前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查初审。申请受资助人需携带下列资料:
⒈资助申请表;
⒉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⒊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⒋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原件,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⒌乡镇计生办、乡镇公安派出所(分局)证明材料原件;
⒍一卡通账号。
(二)审核、录入。各乡镇结合每年资助计划数(另通知)审核把关后,将资助对象资料汇总并形成《望江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受资助学生花名册》(见附件,可复印),于每年9月30日前报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复核、录入。
(三)公告、公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联合对资助对象的条件进行复核,复核后的受资助对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同时在“望江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核查。
六、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根据最终核实的名单,将资助资金通过“一卡通”账户,打卡拨付到贫困户。
七、档案管理
由县扶贫办建立“贫困助学行动”专门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相关证明材料一并归档。
附件:⒈望江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申请表
⒉望江县“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受资助学生
花名册
信息来源:县扶贫办、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