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简要案情:2023年10月4日13时许,望江县公安局长岭派出所组织民辅警在望江县长岭镇河华路(省道246)159公里900米处联商超市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稽查。14时10分许,李某某驾驶皖HTxxxx号小型轿车经过查缉点。经查,李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