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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安庆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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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0/8 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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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2352


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商业银行: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结合安徽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工作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三部门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皖房办〔202317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购房所在地的市、县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庆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927


|来源: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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