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村民包某主动向杨湾所民警反映,称在家中发现其父亲生前遗留下了一支枪,知道私藏枪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立即联系所里上交枪支。同日下午,辖区村民钱某来到派出所,将家中老人遗留下来的一支枪支进行了上交,称发现枪支后,想到了平日里民警关于“缉枪治爆”的大力宣传,知道发现枪支应该主动上交,便来所上交了。经查,两支枪支属于危险物品管制范围,民警予以收缴,目前枪支已移交县局治安大队。
7月27日21时许,高士所辖区村民童某主动来到派出所上交了两把土枪。原来他在整理父亲遗物时,发现家中有两支锈迹斑斑的土枪,因之前听到过民警宣传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深知私藏枪支等危险物品的严重性、违法性,于是第一时间便赶到派出所上交。对童某主动上交枪支的举动,民警充分肯定并给予了表扬。
同样主动上交的还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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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望江公安将持续加大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宣传力度,保持对枪爆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全力消除各类涉枪涉爆安全隐患。同时,在此倡议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缉枪治爆”工作,主动上交枪爆物品,踊跃检举揭发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警民同心,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若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
爆炸物品、疑似爆炸物品
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若发现家里私藏有枪支弹药的
请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望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