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简要案情:2022年8月31日9时50分许,望江交警大队城区中队组织民警在望江县华阳镇回龙东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行为稽查。9时50分许,欧某宏驾驶号牌为皖H5X0xx的小型轿车经过查缉点。经查:驾驶人欧某宏实施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来源:望江县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