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规定,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以中选挂网价格为支付标准,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非中选的胰岛素产品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支付标准不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患者使用非中选产品,价格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各地应统筹平衡挂网价格、患者自付比例和医保支付标准的设定,着力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医疗机构要按照已自主填报的品种和需求,确保中选产品进入医院并按约定采购量采购。在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签订采购协议后,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压实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责任,密切监测中选产品的采购、配送情况,指导医疗机构按照协议有计划地实施采购,避免实际用量与上报协议量产生较大波动,同时防范用高价非中选产品替代中选产品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