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规范电动车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安庆市《关于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2018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通告》《关于禁止生产、销售非法非标三、四轮电动车的通告》规定,现将我县禁止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非法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电力装置驱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包含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载货车等)。
二、严禁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电动车产品。各车辆生产、销售企业必须加强台账管理,不得做诱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
三、严禁生产、销售未获得CCC认证、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严禁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生产、销售非法非标电动车。
四、电动车销售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所售电动车的属性和使用风险等,严禁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二、三、四轮电动车。
五、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法非标二、三、四轮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六、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对2022年3月1日后仍上路行驶的非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及无牌的二轮电动车将依法查处。希望广大市民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驶条件的二、三、四轮电动车,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7186315(销售)、5793500(生产含拼装改装)、110/7171294(使用)。
望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望江县科经局 望江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