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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1/12/11 14: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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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被告人阳某妮犯诈骗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二千元。2019年10月以来,被告人阳某妮因患病定点在重庆透析治疗,就医费用已通过重庆市职工基本医保报销结算。后阳某妮隐瞒自己医疗费已报销的事实,将2020年度已报销过的发票寄回太湖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保再次报销。2020年1月至10月阳某妮医疗费用共计117851.8元,在重庆医保报销100061.81元,在太湖县城乡居民医保再次重复报销89499.8元,阳某妮将该款占为己有。2021年5月19日,被告人阳某妮接电话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阳某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医疗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阳某妮诈骗医疗款物,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阳某妮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当庭做出上述判决,该判决未生效。法官释法:医疗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对患病的公民一项惠民措施,但仍有不法分子将其视为“唐僧肉”,殊不知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比对一下是否重复报销非常简单,正所谓法网恢恢。
来源:太湖县人民法院 封面来源于网络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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