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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望江一例!公开通报!安庆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多人被处理!

  • 翱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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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8/21 9:53:43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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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通报6起典型违法违规案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岳西县莲云乡珠屋村雷廉飞户违法占地案

2020年9月,岳西县莲云乡珠屋村黄泥组雷廉飞户违法占用岳西县莲云乡珠屋村黄泥组集体土地0.2亩(耕地面积0.06亩)建设农村住宅。2020年12月,岳西县莲云乡综合执法大队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年2月,岳西县莲云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雷廉飞户新建房屋依法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岳西县经济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局长、二级主任科员刘某某,莲云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王某某,莲云乡党委委员、莲云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局长王某某分别被岳西县纪委监委给予政务警告、诫勉谈话、提醒谈话处理。
二、安徽潜山市义门陈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筹委会非法转让土地案

2018年12月,安徽潜山市义门陈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筹委会擅自与潜山市余井镇余井村增产、永红村民组签订土地租赁协议,非法转让集体土地10.81亩(其中耕地8.5亩)建设陈氏活动中心。2020年1月,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没款人民币230000.96元。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0年12月,余井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潜山市余井镇副镇长王某某、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韩某某分别被潜山市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潜山市余井镇副镇长马某某、余井村党总支书记韩某某、余井村委会主任叶某某、余井镇余井村包片村干程某某分别被潜山市余井镇党委给予警示谈话、警示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处理;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余井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李某被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三、汪胜彬违法占地建设材料供应站案

2018年12月,汪胜彬未经批准占用桐城市金神镇琚祠村团球组集体土地1.11亩(耕地面积0.5亩)建设材料供应站,拟用于岳武高速材料供应。2020年3月,桐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在案件调查期间,经桐城市金神镇人民政府督促,汪胜彬积极自行整改,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全部地上建(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金神镇人民政府存在日常监管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已移交桐城市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怀宁县凉亭乡叶昌满、叶渐彬违法占地案

2018年9月,怀宁县凉亭乡双湖村叶祠组村民叶昌满、叶渐彬擅自占用怀宁县凉亭乡双湖村叶祠组集体土地1.17亩建设新民老年文化活动中心(叶氏祠堂)。2021年1月,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7023.81元。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4月,凉亭乡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凉亭乡双湖村党总支书记董某被怀宁县凉亭乡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五、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文化活动广场虚假整改案

太湖县2020年第4季度3408253478号图斑,面积0.58亩(基本农田0.45亩),项目为晋熙镇九龙村磊屋组晒场,纳入2020年度卫片违法整改图斑。2021年4月23日,经晋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晋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晋熙镇人民政府、太湖县农业农村局、太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认定拆除复垦到位、符合耕作条件。4月29日,太湖县提交3408253478号图斑整改资料申请销号。5月26日,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图斑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晋熙镇九龙村磊屋组晒场实为文化活动广场,整改未对硬化地面进行拆除,仅覆盖砂石土,存在虚假整改行为。目前,该图斑已拆除地上构筑物,恢复了土地原状,并已移交市纪委监委追究晋熙镇人民政府等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望江县高士镇武昌村文化活动中心违法占地案

2018年8月,望江县高士镇武昌村阳塔组陈刚等67户违法占用望江县高士镇武昌村阳塔组的集体土地1.7亩(耕地面积0.23亩)建设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农村祖堂)。2019年8月,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立案查处,责令退还土地,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7954.35元。当事人拒不履行拆除建筑物的行政处罚,望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6月,高士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了土地原状。高士镇党委副书记金某某、高士镇时任国土分局负责人陈某某、市政中队负责人常某某、规划办负责人王某某分别被望江县纪委给予提醒谈话、党内警告、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安庆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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