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爱情的结晶”,可现实生活中总会出现许多离婚后夫妻常常因小孩抚养问题对薄公堂。为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5月14日,望江县法院长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原告小宇(化名)的父亲小华(化名)与母亲小红(化名)因性格不合,于2017年6月1日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宇随父亲小华生活,小红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抚养费5000元。但离婚后,小红一直未支付抚养费,故小宇诉至法院要求母亲小红支付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随安排与小红、小华年龄相仿,便于沟通的年轻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从维护家庭和谐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考虑,做小红和小华的思想工作:
“你虽然离婚了,但小宇毕竟是你的孩子,母子关系是割不断的,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且离婚时你也承诺给付孩子抚养费,这么多年你一直都没有给,这是不对的。
孩子虽然是小华直接抚养,但无论从小孩的健康成长还是法律规定来说,小华你都应该协助小红行使探望权”。
通过同龄人这种引进亲情化解方法,释化了双方的恩怨,解除了双方的误会,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小红当场一次性交清了此前四年的抚养费20000元,后期抚养费于每年的6月1日前付清。本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