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晚20时40分许,望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高士中队接到县局“110”指令:“在望江县新坝中学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受伤,肇事车辆已逃逸”。
接到指令后,中队值班民警、辅警在中队指导员杨艺的带领下,火速赶往现场。
经现场调查走访;处警民警得知事发当晚20时20分许,望江县高士镇洗粉村村民王某某驾驶一辆白色电动车,去新坝中学接孩子放晚学,当行至新坝中学附近时,从后面突然驶来一辆小型面包车将正在前方行驶的,由王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擦,导致电动车侧翻,王某某受伤。
由于这起事故发生在学校门口,接送孩子的家长众多,肇事车辆在众目睽睽之下,不停车抢救伤者,而是选择驾车逃逸,影响极为恶劣!
为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给受害者挽回公道,处警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和中队领导做了汇报,并立即启动“交通肇事逃逸案侦破机制”,现场将处警民警、辅警分为两组,一组仍在现场进行勘查和调查走访,一组对事发路段沿线及周边所有监控进行调取查阅。
经过一整夜的不懈努力,第二天上午9时30分,终于成功锁定肇事车辆,通过进一步比对,发现驾驶肇事车辆的人员为高士镇龙口村村民檀某某,车辆号牌为皖HJXXX8蓝色面包车。
民警立即赶到其家中找到了檀某某,并当场对车辆进行勘验,发现该车右后视镜损毁,在与现场捡到的一个车辆后视镜进行拼接比对,发现完全吻合,民警随即将檀某某传唤至中队进行调查,檀某某到案后对自己当晚驾车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望江警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对檀某某驾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拘留15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