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一位公民的人身安危,文明出行不仅是道德的倡导,也是法律的要求。
近日,由望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汪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公开宣判,汪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9年11月7日16时许,汪某某因其孙子发烧需到鸦滩镇卫生院就诊,遂与其妻子一起带着孙子在望江县鸦滩镇麦元街十字路口乘坐由张某某驾驶的公交车(核载33人),当公交车行驶至鸦滩镇敬老院十字路口附近路段时,汪某某要求驾驶员张某某将其送至鸦滩镇卫生院,驾驶员张某某以鸦滩镇卫生院不属于公交行驶规定路线为由予以拒绝,汪某某随后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张某某进行揪扯和殴打,此时公交车正处于行驶状态,车上实载8人,后驾驶员张某某将公交车驾驶至望江县公安局鸦滩派出所门口并报警。检察机关认为,汪某某在公交车上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实施揪扯及殴打,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汪某某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该院依法提出量刑建议,并被望江县人民法院采纳。交通安全无小事,检察官呼吁广大乘客要文明乘车、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切勿因一时冲动作出过激行为,触犯法律,追悔莫及。来源:望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