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动车驾驶人:
为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人在人行横道线前礼让行人行为(即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提升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通行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纠正,并采用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以及现场查处等方式进行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无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前,当行人已经进入机动车前方斑马线或道路中心线附近时,机动车必须在进入斑马线前减速并停车让行,严禁加速抢行。
二、在信号灯路口当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遇到被放行的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减速并停车让行;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可以通行,但右转弯时遇到被放行的行人已经进入斑马线时,机动车必须减速并停车让行。
三、机动车停车让行时,遇行人在斑马线上停步让车时,应挥手示意行人通过。挥手示意后,行人仍不通行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低速通过。
四、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90条之规定,处100元罚款,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
五、在机动车停车礼让行人通行时,行人应快速通过斑马线,确保交通畅通,不得在斑马线上逗留、无故停止,违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之规定,处50元以下罚款。
六、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在电视台、微信、微博等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