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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2020/6/24 7: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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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被告人潘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潘某利用“XX安庆麻将”手机游戏软件,购买“钻石”开设虚拟房间供他人打麻将赌博。被告人潘某在自己微信上组建微信名为开心小麻花047113的赌博群,童某、曹某等人进群并下载“XX安庆麻将”APP进行赌博,潘某在此过程中每局收取4元或8元的台费。2018年5月24日,潘某向太湖县公安局晋熙派出所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法院认为潘某利用手机APP“XX安庆麻将”开设赌场, 利用互联网终端,抽头渔利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被告人潘某具有自首情节、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尚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法官寄语:随着时代的发展,手机微信已深入人们的生活。一些人利用手机微信下载软件开设赌场,同样构成开设赌场罪,参赌人员也将依法受到惩处。潘某在法庭上面对铁窗生涯时,泪流不止悔恨交加。
(来源:太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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