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1日21时时,我县晋熙镇学士路上,一辆轿车与横过道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行人送医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当晚就事故调查,交警对轿车张某(男,39岁)进行吹气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172mg/100ml。后经抽血检测,结果为131mg/100ml,达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进一步调查发现,张某在2019年3月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拟于近期开庭审理。经查明,2019年5月,张某又曾因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罚款1000元。而张某此次驾车肇事系为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
目前,张某已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也将于近期提交检察机关公诉。
无视法律漠视生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太湖交警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