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激发回迁动力方面,对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
在降低贷款门槛方面,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就业人员。
在解决孵化场地方面,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给予补贴;支持建设15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
在缓解用工难题方面,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级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为重点返乡创业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社保、政策对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