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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2019十大危险交通瞬间,望江县安九路与高士街交叉口的交通事故上榜!

  • 美美的校霸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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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1 8:33:42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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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

超速行驶酿事故 司机当场死亡


2019年1月27日,杨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望江县安九路与高士街交叉口时,与张某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杨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经技术鉴定,事故发生时,杨某驾车时速为117千米/时,超规定时速290%,属严重超速。


危险警示:本起事故中,杨某驾车行至路口时没有提前减速,超速行驶是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交警提醒: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速行驶,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提前减速。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经过路口时务必要注意观察周边路况,及时发现潜在危险,谨慎安全通过。



No.2

机动车道内掉头逆行,骑车女子被撞飞!


2019年8月3日17时27分,安庆迎宾西路天宝商城附近,一名女子骑着二轮电动车未靠路边,便让后座的乘坐人下车。后该女子又在原地掉头,逆向行驶,被一辆行驶来的白色轿车撞倒在地,女子受伤,两车受损。

危险警示无论是开车还是骑车,停车时都要按规定靠边。各行其道、安全可靠,非机动车不能在机动车道内乱穿乱行,更不能随意掉头逆行。



No.3

“抢”出来的事故!骑车的闯红灯、开车的抢黄灯


2019年8月19日14时44分左右,安庆市区天柱山路与湖心北路路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的原因竟是双方都在“抢”。此时,由东向西的交通信号灯正处于绿色闪烁状态,就在绿灯闪烁变黄灯的时候,一辆小轿车加速通过路口,不巧正好撞上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陈某受伤。


危险警示:交警部门认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有闯红灯的行为,而驾驶小轿车的江某在黄灯亮起时理应减速而不是加速通过,双方的驾驶行为均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双方负同等责任。不争不抢、文明礼让,减速慢行、安全通行!



No.4

砰!一开车门,一辆电瓶车瞬间撞飞!


2019年6月5日7时40分,谢某驾驶皖HT**80的小型客车,沿安庆市区迎宾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迎宾路天仙河大酒店附近时,乘客开门下车,与后方储某骑行的电瓶车发生碰撞,致电瓶车受损、储某受伤。

危险警示停车的地方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开门前应观察前后来往车辆、行人的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以开门,驾驶人要对乘车人开门作出提醒。

骑车人、行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要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No.5

死里逃生!差点被埋,幸亏跑得快!


   2019年9月7日上午9时42分,太湖县一十字路口处,一辆正常直行的渣土车因紧急避让对向左转的白色轿车导致侧翻,车上倾覆的渣土险些将小车掩埋。因双方驾驶员反应迅速,本次事故仅造成两车驾驶人及乘客轻微受伤。


危险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No.6

谁之过?27岁骑车男子遭大客车碾压,当场身亡!


2019年6月6日12时许,杨某驾驶大客车沿中山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某加油站右转驶入加油站时,与由东向西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右侧倒地后,大客车右侧车轮挤(碾)压倒地的电动车驾驶人孙某,造成孙某(男、27岁)当场死亡。


危险警示:经调查认定中,客车驾驶人杨某驾驶机动车借非机动车道通行时疏于观察,未确保行车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 ,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之规定,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车辆在转弯时,应仔细察看车辆两侧的交通情况,减速、缓慢通行,必要时要以灯光、鸣笛警示。

珍爱生命,远离大型车辆!如果不得不与它们并行,也请一定要避开盲区!


No.7

大货车高速上突发自燃,浓烟滚滚


2019年10月18日16时30分许,济广高速岳西境内,一辆满载货物的大货车车头部突然自燃,现场浓烟滚滚。危急时刻,途径此处驶援军运会安保工作的安庆城区3名交警立即展开处置。接到现场民警报告,辖区高速交警、消防、高速公路管理处等救援人员快速赶到现场,展开紧急救援。因发现及时、处置及时、救援及时,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危险警示做好日常车辆检测,出发前特别长途驾驶,务必检查车况。行车中,一旦问到焦臭味或看到烟雾,应立即在安全地方停车,关闭电源、拉紧手刹、离开车辆,快速报警。



No.8

家长注意!不到年龄不能骑!


2019年6月15日15时27分,苏某(男,13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沿中兴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兴大街四八一二厂附近路段时,与对向徐某(女,33岁)骑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

危险警示:未满12岁不能骑自行车,未满16岁不能骑电动车;不要在开放道路上学习骑车;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或靠右侧路边行驶;不闯入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双手离车把;不骑车载人,不骑车并行。

减少少年儿童交通安全事故,需要父母家长以身作则、循循善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始终发挥正确引导、及时纠偏的作用,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重视法治和规则的习惯,让孩子受益终身!



No.9

三轮车撞伤老人逃逸 交警12小时抓获肇事者


2019年12月18日晚8时50分许,光彩南翔大舞台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伤人交通肇事逃逸,一辆电动三轮车将一名老人撞倒后,离开现场。老人受伤严重,当夜进行了开颅手术。接到报警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迅速成立专案组,连夜开展案件侦破。19日上午,将肇事三轮车驾驶人龙某某抓获。

危险警示:雨天行车,减速慢行。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主动配合警方调查



No.10

驾车不礼让,老人斑马线上被撞飞


  2019年10月20日9时许,秦某(女,44岁)驾驶小型客车,沿集贤南路由北向南行至人行横道线时,碰撞到正由东向西横过道路的行人胡某(男,76岁),胡某受伤倒地。


危险警示经调查并认定,秦某驾车经过人行横道线未停车让行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承担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安全提示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不论是骑车还是开车,不论是城市路还是高速公路,每一起看似特殊的事故背后,其实都有着共通之处,那就是当事人缺乏一颗敬畏之心。不管是对生命还是对法律,如果缺乏敬畏之心,时刻抱着侥幸心理,虽然一时一次能够躲得了危险,但是很难保证每次都能躲得开,而一旦悲剧降临,往往没有挽回的余地,给当事人造成不可磨灭的伤痛。

心存敬畏、不抱侥幸
守规则除隐患、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 绝版
  • 发表于:2020/1/1 11:33:01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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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士路口的那边的确是的车多而且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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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谐祥哥
  • 发表于:2020/1/1 11:43:03
  • 来自:美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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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注意注意吧,车子都得慢一点,车速太快控制不住,看路况的时候也要看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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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蝶恋花╮
  • 发表于:2020/1/1 11:53:05
  • 来自:南非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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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醒那个路是真的意外事故挺多的,大家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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