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消息 近日,有网友提出关于“户籍变为非农业户口后田地分配”的问题。对此,@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 组织安庆市回应如下:
【网民留言】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有关户籍方面的问题。我是安庆市太湖县人,原户口是农业户口,上大学后将户籍转到学校,毕业后转回老家,但是户籍变为非农业户口了。想咨询一下,现在的非农业户口是不是没有田地分配,也不能享有农业户口的待遇了?
【回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上留言,咨询户籍变为非农业户口后田地分配问题,安庆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交由太湖县人民政府立即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精神,自2015年7月1日起,安徽省公安机关在新增户口登记时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取消城乡分割的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登记常住户口的办法,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户籍管理系统中原来登记的信息,统一转换,并将原户口性质保存备查。太湖县户籍信息于2015年7月转换完毕,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取消“农转非”和“非转农”的户口性质变动审批,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由此改变了户籍原有“身份属性”,变为“地域区分”。《意见》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根据土地承包权30年不变原则,以及户籍制度改革中取消户口性质的有关规定,原承包土地人员不因户口变动而丧失承包权。经与您户籍所在地联系,未因您户口变动而改变您的土地承包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地方,请与太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联系电话:0556-5124051。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来源:安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