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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安庆:私家车竟然私装警笛?!上一秒,很拉风!下一秒,呵呵呵……

  • 街角dē风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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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0
  • 发表于:2019/9/19 8:35:3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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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
总喜欢在车上
找“炫酷”“拉风”的感觉
于是
非法改装排气管、灯光啥的

而今天这位呢
竟非法安装了一个警报器



这是想坐警车的节奏?





9月16日上午
安庆交警接网友举报


 今天上午,本人开车由人民路从西往东方向行驶,当时车流量较大,大多数车辆都在有序排队,这时一阵刺耳的警报声响起,我以为是警用车辆,准备让行,但看到的是一辆白色福特的私家车(皖HZW082)小伙子开的,窗户还摇开,不停地按着警笛,穿行在拥堵的路面,以示别人为他让行。



涉嫌非法安装警报器
查!!!
安庆公安道路交通指挥中心立即对该车进行布控
12:14,系统报警该车经过龙眠山路菱湖北路路口,指挥中心立即指令路面交警四大队女子中队拦截;
12:18,在菱湖北路湖心北路东路口,将该车拦截。


查处现场


经现场检查,该车的确非法安装警报器。
交警四大队依法拆除收缴警报器,并对该车驾驶人王某罚款500元。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九十七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安徽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一条 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处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还是那句话
警力有限 民力无穷
不要以为你没见着“警察蜀黍”
就可任性而为
都9102年了
“电子警察”、微博微信等警民沟通平台
让一切交通违法无所遁形!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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