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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民声丨体育课、秋游全取消了,就因为“校闹”!网友:别再闹一闹就给钱了!

  • 玲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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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42012
  • 回复:3
  • 发表于:2019/8/21 15:50:36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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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不知何时起,“校闹”变得很寻常。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治理近年来越发引起热议的“校闹”事件。


意见提出要实现“不闹也赔”,强调“闹也不赔”。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一旦发生“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坚决打击。






因为“校闹”的存在,体育课把长跑取消了,把对抗性项目改成跳绳了,把春游、秋游和社会实践取消了,教师也不敢批评学生了,因为担心出事。


这是黑龙江鹤岗一中校长伍辉描述的场景,她说,“校闹”让学校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干扰了素质教育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一众网友直呼:

天下苦“校闹”久矣




@水墨凝香:


校闹”都快要和碰瓷划等号了!他们尝到了甜头,一发而不可收拾!


@周志宏:


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因为“校闹”的存在,教师总是战战兢兢,必要的惩戒不敢实施,合理的活动不敢组织。严重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火木星星:


天下苦“校闹”久矣!闹一闹就给钱,学校的正常秩序都被打扰,学生还怎么正常学习!


@昵称是啥:


校闹就相当于之前的钉子户、医闹等,他们就是觉得闹点国家经费不难,已经成了创收的门路了。




还有网友呼吁:

遇到事学校要敢于公开




@荷琴:


必须要多部门联合,给学校一个好的教学环境,校领导应该公正处理“校闹”,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闹”不是见不得人的事,学校要敢于公开,“校闹”者就是抓住了学校怕公开的心态,变本加厉,捞取好处。


@电脑好人:


支持学校!对有些闹一下就有钱的行为,坚决打击,要保护好教育环境。


@艾欣:


出事直接报警!别和稀泥,别只捏“软柿子”,依法处理即可。


@吾三省吾身:


是好是坏?看个人心态。总想着甩锅碰瓷的自然是坏事, 希望对教学活动本身而言,是一个好的开始。




也有网友直言:

就是学校闹一闹就给钱,

才助长了妖风




@冷箭:


学校“花钱买平安”既助长了“校闹”,也浪费了公款。如果学校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意见》,相信“校闹”现象会大幅减少。


@无趣无畏:


某些家长以“闹”为博弈手段,目的是获取更多利益。这种现象不仅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形象,还影响老师尊严,甚至对校园安全构成威胁。


@嘻嘻哈哈:


要我说,“校闹”妖风四起,学校动辄拿钱了事是有责任的,正是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助长了“校闹”,就不该惯着他们!


@马怀德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

也有相似看法


对于实践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处理“校闹”时,选择“花钱买平安”的现象,这种做法看起来一时解决了问题,满足了受伤害人的所谓“诉求”,但实质上偏离了法治轨道,很容易形成不良示范,变相鼓励以闹取利、按闹分配。“校闹”问题的治理应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

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


@柴如瑾:


不知从何时起,“校闹”侵入教育领域,让教师和学校“胆战心惊”。教师成了学生的“保姆”,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专职“学闹”“校闹”,一旦哪所学校出事,这些人闻风而至,鼓动甚至帮家长“以闹获利”,逼迫学校“花钱买平安”。


@柳茹:


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一群正值花样年华的青少年就这样被关在“笼子”里,处于“被圈养”的境地,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




有教师说:

一直在等这么一套《意见




@深木:


站在公平的立场上,作为一名从业近30年的教师,多么希望能出台这么一套系统的《意见》:将对校园纠纷双方主体的责任行为以及校闹行为的处理依据判断,细化到某法某条某款,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权。我想这必能重新形成尊师尊教社会风尚,推动教育良性发展,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从而遏止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


@马什么梅:


给个明确的指导,学校安心办学,老师安心教书,学生安心学习,家长安心托付,该咋办咋办。




有网友建议:

应该设立个第三方机制




@27度水杯:


应该设立个机构或单位,来处理像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事故矛盾,一旦有事迅速划清责任。该学校、医院承担的责任,学校、医院承担,不该承担的就不理。若继续闹,就拘留。


@采菊东篱:


要制定法规条款,明确规定家校责任,师生责任,给教师教的权利,学生学的权利,而不是一出事就和稀泥,拿老师顶罪,以还教育之清明。



@王大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也有相似意见 


法律法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做了很多规定,但在实践中确实“校闹”成为了痛点和难点。出现了安全事故之后,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有种种原因,有些受伤害者又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我们缺少一个第三方介入有效机制,问题就聚集在学校,变成了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机制不健全,有些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邓传淮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试点,探索经验。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分别就《意见》中确定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等开展试点。





治理“校闹”关键要完善防范处置标准


@北京青年报:


我们要意识到,“校闹”的诱因不完全是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老师惩罚某些学生也容易引发“校闹”。比如某小学教师正常批评学生,但家长诬陷教师辱骂、殴打学生,打横幅围堵校门,恶意纠缠、过度维权。对这种“校闹”,急需把教师惩戒权写入法律。据悉,将修改《教师法》明确惩戒权。


除了需要完善法律,是否还应该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制定专门赔偿标准,也值得探讨。虽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的范围与标准,按照有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确定,但这样的规定比较模糊,容易使某些家长产生争取更多利益的想法。





打击“校闹”,用制度拒绝“按闹分配”


学校是教书育人之地,也经常被赋予“净土想象”,也容不得“校闹”动辄挟胡搅蛮缠之势,扰乱教学秩序,乃至影响师生权益。


就目前看,《意见》的诸多干货中,备受关注的两个亮点就是,明确“闹也不赔”和“不闹也赔”。它重点提到,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进而坚决避免“大闹大赔”“小闹小赔”的局面出现。这其实就是对“按闹分配”做法的否定。


就在不久前,徐州丰县教师李秀娟写绝笔信为孩子维权,引发强烈关注,她信访的重要原因就是觉得赔偿不合理。此次《意见》的出台,多少形成了某种呼应,对之前不少公共事件中暴露出来的校园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完善,也是种修缮。





这8类行为就是“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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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民生周刊(ID:msweekly)新媒体事业部

  
  • 多啦A梦
  • 发表于:2019/8/21 15:58:18
  • 来自:瑞典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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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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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命里缺个你
  • 发表于:2019/8/22 8:11:26
  • 来自:山东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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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一出大事必闹,所以说这一块要规范起来,要公开透明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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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街角dē风铃
  • 发表于:2019/8/22 8:13:26
  • 来自:荷兰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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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学校要敢于公开。这是对的,之所以闹就是觉得总是藏着掖着,怕见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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