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度水杯:
应该设立个机构或单位,来处理像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事故矛盾,一旦有事迅速划清责任。该学校、医院承担的责任,学校、医院承担,不该承担的就不理。若继续闹,就拘留。
@采菊东篱:
要制定法规条款,明确规定家校责任,师生责任,给教师教的权利,学生学的权利,而不是一出事就和稀泥,拿老师顶罪,以还教育之清明。
@王大泉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也有相似意见 :
法律法规关于学校安全工作做了很多规定,但在实践中确实“校闹”成为了痛点和难点。出现了安全事故之后,双方很难达成一致。有种种原因,有些受伤害者又不愿意走司法途径,我们缺少一个第三方介入有效机制,问题就聚集在学校,变成了学校和受伤害方的直接冲突,机制不健全,有些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邓传淮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
下一步,我们将推动试点,探索经验。选择若干地方和学校,分别就《意见》中确定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委员会、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等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