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城市既有住宅想加装电梯怎么办?省住建厅发指导意见

  • 智商╮偏d1。
楼主回复
  • 阅读:52195
  • 回复:2
  • 发表于:2019/8/17 8:56:11
  • 来自:安徽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望江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8月15日,安徽省住建厅对《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再次明确了应该在遵循业主自愿原则基础下,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且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电梯。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提升既有住宅使用功能,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住品质,今年上半年,省住住建厅与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


基本原则

《意见》明确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加强引导,协调服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


范围

规定凡是未列入近期房屋征收改造范围的城市既有住宅,在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原建筑基础符合城乡规划、房屋安全、消防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可增设电梯。


实施主体

增设电梯的建设单位(人)


实施程序

《意见》规定,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增设申请。申请人可集体书面委托业主代表、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等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工程报建、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工作。


其中,为保障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意见》要求实施主体要委托专业机构对住宅原有结构进行安全鉴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增设电梯


资金筹措

对于增设电梯的费用为题,《意见》规定增设电梯及电梯维护管理所需资金由相关业主自筹。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此外,各地政府可对增设电梯的给予适当补助


来源 | 安徽省政府新闻办、省网信办


  
  • 命里缺个你
  • 发表于:2019/8/17 10:51:34
  • 来自:美国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可以用公积金来支付,这个还是可以的
来自手机版
(0)
(0)
  
  • 街角dē风铃
  • 发表于:2019/8/17 10:52:35
  • 来自:美国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很详细
来自手机版
(0)
(0)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