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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开老年代步车被扣,车主状告销售商获赔1万4!网友:下定决心坚决不让买!

  • 骄傲到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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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8/13 14:22:22
  • 来自:安徽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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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许多二三线城市、农村地区,甚至一线城市的远郊地区,有大量此类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他们体积小、速度快,但却在道路上左右穿插、随意逆行、闯红灯……这类车,其实就是社会广泛关注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它还有一个更广为人知的名字:老年代步车。

他们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来回穿插,

时而龟速时而快速,

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多发,

给道路交通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近年来,关于老年人代步车,

出现了几个销售商被告的案例!

一起来看一看↓


 案例一  无牌四轮电动车被扣 状告销售商获赔1万4

2014年12月10日,江苏连云港。原告刘某在被告电动车经营部处花费17500元购买一辆电动车,保险花费400元。买车前,被告承诺该车是非机动车辆,不用上牌、不需驾驶证可以上路。


2015年6月3日,原告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被交警以无牌、无证扣留,6月12日,原告持购车发票、保险单和合格证等到车管所申请上牌,但上不了牌。


2015年7月27日,原告向交警部门交了罚款400元,并作了书面承诺不再上路后,方将车辆取回。后刘某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买卖合同、返还车款并赔偿损失。


2017年2月20日,海州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告刘某与被告电动车经营部的买卖合同关系,鉴于原告已经实际使用该车一段时间,且在购买车辆时亦未能履行详尽了解车辆性能及使用限制等合理谨慎义务,判决被告将购车款的80%即14000元退还原告,关于原告主张的罚款400元,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200元。


 无独有偶,

这样的案例也不止一个

↓↓↓

 案例二 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上路被查 男子状告销售商获赔

江苏盐城人瞿某以3.3万元的价格从销售商陈某处购得一辆四轮电动车,不料在上路行驶时,因未悬挂号牌、未随车携带相关证件被交警查获并依法扣留。


之后瞿某多次向交警索要被扣车辆,但交警通过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车的鉴定结果显示其为“机动车”,并向其解释:“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悬挂机动车号牌、投保机动车交强险。”瞿某称,销售商陈某帮他买过保险。经双方当面查验,保单上注明该车类型为“非机动车”。


瞿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退还购车款。法院认定,涉案车辆为机动车,经销商陈某未完全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未完全尽到风险告知义务,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构成违约。2017年12月30日,法院判决陈某将85%的购车款退还瞿某

为啥会有这样的判决呢?

来了解一下

相关部门的认定↓

销售隐瞒事实 忽悠消费者

我国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公告管理制度,工信部定期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纳入公告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之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而现在市场上已呈泛滥状态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在《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


但是,由于其速度、车重等远超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检测鉴定及众多司法判例均将其认定为“机动车”。但众多销售商为了利益,或隐瞒此类车实为机动车的事实,或声称“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或表示为消费者购买所谓“三者险”。


还有部分企业“张冠李戴”,称老年代步车是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


实际上,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也“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


 因此,销售商每一次成功出售,

都是在赚取利益的同时

将安全风险转嫁给消费者!



设计不合理、工艺简单、材质低劣


设计方面:这类车普遍被设计成窄车身、轻底盘、高车体,因而重心较高,稳定性很差。同时刹车构件多为抱刹设计,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车。如果是反应慢、力道不足的老年人驾驶就更加危险。


安全配置:车身外部,前后都没有防撞吸能结构;车身内部,连最基础的安全带都没有,更不用提安全气囊等配置。另外,这些车辆出厂前也未经过碰撞测试,安全性能无法保证。


工艺材质:众多老年代步车生产企业的生产工艺相当粗糙,买了电瓶之后,自己焊装车架,套上铁皮车壳即可出厂,一个工人一天即可组装一辆。材质方面,央视记者曾做过暗访,发现其车壳所用铁皮厚度不超过2毫米。还有更多企业为了压低成本,采用价格低廉的玻璃钢,强度很低,15km/h的时速便足以使其四分五裂。中消协也曾发出警示,称“刹车构件单薄,容易损坏”。来看看它有多易碎。



网友热议:





在此提醒所有消费者和销售商:

不销售、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

此类非法车辆,

为道路交通安全以及自己、

他人的人身安全负责。

已购买者应尽快更新淘汰,

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新安晚报 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玫瑰香旳誘惑
  • 发表于:2019/8/13 14:48:17
  • 来自:法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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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是啊,谁允许造的,遏制生产源头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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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啦A梦
  • 发表于:2019/8/13 14:54:22
  • 来自:美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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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决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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