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实施公告管理制度,工信部定期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对纳入公告的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予以注册登记,之后才可以上道路行驶。而现在市场上已呈泛滥状态的老年代步车并不在《公告》范围内,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
但是,由于其速度、车重等远超非机动车国家标准,车辆检测鉴定及众多司法判例均将其认定为“机动车”。但众多销售商为了利益,或隐瞒此类车实为机动车的事实,或声称“不需要上牌、不需要驾照”,或表示为消费者购买所谓“三者险”。
还有部分企业“张冠李戴”,称老年代步车是符合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的“新能源汽车”。
实际上,早在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中,就已明确强调“低速电动车不属于新能源汽车”,也“无法达到机动车安全标准,不具备对于新能源核心技术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