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店家已经协商无果,所以第二天我直接去了雷池工商所反映了这一情况,耐克专卖店卖欺骗消费者,我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及赔礼道歉……6月3日早上,雷池工商所告知我老板给予的回复是:1、店员拿错了鞋子;2、可以给予退还这双鞋的钱,或者可以在店里换别的鞋子,多余的钱不要求补差价;3、店员向我赔礼道歉。当时,我立即表示不同意此协商结果,原因有三:一,店员拿错鞋子也就是说明卖给我的缺失并非是一双鞋,店员的错误为何要让我一个消费者去承担,专卖店应该对他们犯下的错误负责;二、既然不是一双鞋,那么专卖店在售卖这双鞋的时候当成一双鞋卖给消费者,存在销售欺诈行为,我要求合理的赔偿合理合法,如果只是简单的退换货,怎能让其接受教训,以及规范其后续的销售行为;三、不接受店员向我赔礼道歉。店员的销售行为代表的是专卖店,理应专卖店负责人向我赔礼道歉,再加上协商此事时,经理态度恶劣,如果随便找个店员当“替死鬼”,这样服务态度怎么能让人接受。
工商所的名曰调解,其实是让我被迫接受对方提出的解决方式。我无奈之下,当天下午拿着这双鞋去了12315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中心受理了之后,却又叫去雷池工商所处理。如此“踢皮球”的行为,实在让我对一个底层的消费者终于见识到了在中国,消费者维权之艰难。
耐克专卖店推脱说是店员拿错鞋;雷池工商所表示鞋子的真伪难辨,让我接受对方的条件,“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是明明在这个事件中,我作为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为何维权的过程中,我反而成了那个“无理取闹”的人。中国的工商管理部门,维权机构,“315”打假部门,难道只是一个摆设吗?
其他的不论,这双鞋,无论真假,它确实不是“一双鞋”。店家说不小心拿错,怎么去求证,怎么能保证他不是有意期满消费者?
工商所调解问题的时候,不站在消费者角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却要求消费者息事宁人,自己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为执法部门,这样执法如何让人民信任,如果能指望你们规范市场秩序,让消费者能拥有一个更加诚信、真实的购物环境。
为什么商家会如此的猖狂,态度如此嚣张?为什么雷阳工商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问题?为什么消费者受到了欺骗却只能“息事宁人”、“忍气吞声”甚至“低三下四”?——不仅仅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更因为人们的维权成本过高、维权之路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