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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望江县耐克专卖店“以次充好”销售商品欺骗消费者,何为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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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7/24 8:18:19
  • 来自: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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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消费者,也是这个事件的受害者。事情起因是:今年的5月20日下午下班时分,本人前往望江耐克专卖店购置了一双运动鞋,价值855元。当天晚上,在健身房锻炼,发现左右两只鞋不一样,左边鞋穿上搁脚,行走跑步时非常不舒服。5月22日,本人穿上此运动鞋前往耐克专卖店协商此事,希望商家能给予退换。店员试穿了我脚上的这双耐克,脚感跟我描述的差不多,且因其做不了主,叫来了销售经理与我协商。经理将我的鞋子进行了简单的察看,便一口咬定“此鞋货号没有问题,质量没有问题,并且你已经穿了,本店不给予退换”,态度生硬恶劣。退换无果后返回家中,我无意间发现,这双鞋,并不是同一批次的鞋,生产日期相隔好几个月,条形码也不一致,也就是说:这并非是一双鞋,而是两个不同月份生产的鞋凑成的一双鞋……





   因为与店家已经协商无果,所以第二天我直接去了雷池工商所反映了这一情况,耐克专卖店卖欺骗消费者,我希望得到应有的赔偿及赔礼道歉……6月3日早上,雷池工商所告知我老板给予的回复是:1、店员拿错了鞋子;2、可以给予退还这双鞋的钱,或者可以在店里换别的鞋子,多余的钱不要求补差价;3、店员向我赔礼道歉。当时,我立即表示不同意此协商结果,原因有三:一,店员拿错鞋子也就是说明卖给我的缺失并非是一双鞋,店员的错误为何要让我一个消费者去承担,专卖店应该对他们犯下的错误负责;二、既然不是一双鞋,那么专卖店在售卖这双鞋的时候当成一双鞋卖给消费者,存在销售欺诈行为,我要求合理的赔偿合理合法,如果只是简单的退换货,怎能让其接受教训,以及规范其后续的销售行为;三、不接受店员向我赔礼道歉。店员的销售行为代表的是专卖店,理应专卖店负责人向我赔礼道歉,再加上协商此事时,经理态度恶劣,如果随便找个店员当“替死鬼”,这样服务态度怎么能让人接受。

    工商所的名曰调解,其实是让我被迫接受对方提出的解决方式。我无奈之下,当天下午拿着这双鞋去了12315举报中心进行举报。举报中心受理了之后,却又叫去雷池工商所处理。如此“踢皮球”的行为,实在让我对一个底层的消费者终于见识到了在中国,消费者维权之艰难。

耐克专卖店推脱说是店员拿错鞋;雷池工商所表示鞋子的真伪难辨,让我接受对方的条件,“得饶人处且饶人”。但是明明在这个事件中,我作为消费者才是真正的受害者,为何维权的过程中,我反而成了那个“无理取闹”的人。中国的工商管理部门,维权机构,“315”打假部门,难道只是一个摆设吗?

     其他的不论,这双鞋,无论真假,它确实不是“一双鞋”。店家说不小心拿错,怎么去求证,怎么能保证他不是有意期满消费者?

工商所调解问题的时候,不站在消费者角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却要求消费者息事宁人,自己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作为执法部门,这样执法如何让人民信任,如果能指望你们规范市场秩序,让消费者能拥有一个更加诚信、真实的购物环境。

    为什么商家会如此的猖狂,态度如此嚣张?为什么雷阳工商所会采取息事宁人的方式处理问题?为什么消费者受到了欺骗却只能“息事宁人”、“忍气吞声”甚至“低三下四”?——不仅仅是因为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更因为人们的维权成本过高、维权之路艰辛。




在此次维权过程中,存在几点问题值得深思:


    1、调解时,对于“以次充好”偷换“以假充真”的概念,并对于耐克专卖店拿错鞋这一事件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证实“拿错了”,而是听取单方面的解释,并为其辩解“店里存在很多的乱码鞋”做糖塞。虽然对于在315维权的消费者提出的民事赔偿只有协调的权利,但是对于欺骗消费者这种违法行为,难道不存在追究其行政处罚的权利?

    2、耐克专卖店的老板,从未认知销售以次充好的商品欺骗消费是违法行为。一味的将责任归结于员工身上,以损害员工的个人尊严换取消费者的谅解;对于消费者的赔偿诉求不接受的情况下,就以辞退员工为由调解此事(给店员施压,让店员与我联系)。表面上美称自己的管理不善,实则手段不断,用打“感情牌”将员工工作去留的问题推给消费者,并美其名曰:任何员工犯错了都应该受到处罚,经理已开除。耐克专卖店面对消费者纠纷的处理方式中,并没有敢于承担责任,推诿责任于员工身上。为什么如此?只因老板是外地人,店员是本地人,打“感情牌”是给店员施压,让店员取得消费者的谅解及同情,最终和解;如若未取得谅解并和解,则实在给消费者拉仇恨。这样的一手好牌,这样的出牌方式,怎能让消费者不被迫接受?这样“拉仇恨”的方式,是不是属于“曲线式”胁迫消费者止于自己的维权之路?

    3、耐克专克专卖店的老板从始至终如此嚣张、专横跋扈,是因为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在望江县市场得不到查处,以次充好的商品都可以得到合理化的解释。聘用的员工都是望江人,以打“感情牌”来取得消费者的不追究。消费者的诉求都是以人格担保“不卖假货”,以胁迫消费者为手段来息事宁人。对于消费者的诉求都是“员工责任”。这样完美的形象,是消费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在左,雷池工商所保护商家“以次充好”的行为在右,导致现如今的耐克专卖店老板盛气凌人,行为方式咄咄逼人。

    一双鞋虽是小事,但它背后“寒”的是民心。



来源:网络

  
  • 多啦A梦
  • 发表于:2019/7/24 9:25:14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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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对的,什么年代了,还玩踢皮球,不据理力争,怎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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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玫瑰香旳誘惑
  • 发表于:2019/7/24 9:29:33
  • 来自:澳大利亚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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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有质量问题是可以维权的吧,现在网店都可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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