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合肥的陈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重信”零用贷公司的客户经理,问她是否有借款需求。刚好陈女士那段时间资金周转困难,便依约来到庐阳区北一环某写字楼一间办公室。接待她的“客户经理”简单审核了陈女士资料。
客户经理拿出一份空白合同,让陈女士签字,“我当时心里也有点疑问,他们说这是‘行规’,我也没有想太多,就同意了。” 之后她在一份空白借款协议上签了自己名字,当陈女士拿到钱时,一清点才5700元。按照对方的说话,这1300元是公司扣除的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也是“行规”。陈女士急需用钱,没有理会那么多,拿了5700元离开了。
两周后,陈女士手头资金更加紧张,还不上这家公司的周还款额。这时,公司业务员给她想了一个办法,说可以做陈女士的“介绍人”,“帮”她介绍给另一个贷款公司借一笔“过桥资金”进行垫还。
短短三个月时间,她从50多家零用贷公司借款62笔“过桥资金”用于还款,一笔5000多元的借款通过层层“介绍”转借,本金、利息已经达到了60多万元,而且还款额每天还在增加,她已经无力还款。这时,贷款公司突然终止“介绍”其他贷款。
此后,零用贷公司每天通过电话骚扰、恐吓、堵锁眼、刷油漆等各种方式对陈女士及其亲友索债。6月8日,不堪忍受的她来到庐阳公安分局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