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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小偷偷电瓶被电死,家属索赔20万,法院判车主赔5万!网友:电瓶车只是正当防卫!

  • 心灵使者
楼主回复
  • 阅读:32502
  • 回复:15
  • 发表于:2018/12/20 13:43:51
  • 来自:安徽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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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FM93交通之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昨日微博上的一条热搜

          引起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


武汉的刘先生停放在楼下正在充电的电动车被小偷看上了,小偷在偷电瓶时意外触电身亡。小偷家属向刘先生索赔20万赔偿金,且一分不能少。最后经法院调解,车主赔偿5万块钱的精神损失费。刘先生说,他住的是老旧小区,业主电动车乱停的情况比较严重,大家都是这样充电的,之所以发生触电,是因为下大雨,电瓶漏电把小偷电死了




北京青年报-常青村认为从法理上说,本案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如果判断车主负有侵权责任,那就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行为、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侵权责任都不能成立。


现在,小偷触电死亡,似乎是存在严重的后果。但是,第一,车主刘先生存在侵权行为吗?车主乱停车,私自充电确实违反小区的制度,但这种情况并不会对小偷侵权,小偷如果不去偷电瓶车,怎么可能触电?难道小偷偷盗是其合法的权利?




这里的最大问题是,小偷的死亡与车主的充电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如果小偷不去偷车,就不可能触电,其他车主也在乱停车充电,他们为什么没有负责,就是因为小偷没有去偷其他车主的电动车。如果一定要追究因果关系,我说连老天爷也应该担责——如果不是老天爷下雨,电动车也许就不会漏电,小偷就不会被电死了。


笔者坚持认为,刘先生对于小偷之死不构成侵权,即使刘先生有过错,与小偷之死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法院让刘先生赔偿5万元,似乎更像是对小偷的同情,也是践行了近年来社会流行的“谁穷谁有理,谁弱谁受助”伦理,把同情弱者的人类情感用到了极致,甚至催生了“死人就有理”和“一死就赔偿”的情况,在法理上误读了所谓“因果关系”



网络配图


以全国闻名的郑州“电梯劝烟致死案”为例,死者段某某的家属认为,如果杨某没有劝阻段某某吸烟,两人就不会发生口角,段某某就不会发病死亡,因此杨某劝阻和段某某死亡有因果关系,一审法院认可这种理解,判令杨某赔偿段某某损失。好在二审法院比较清楚地解释了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含义——虽然从时间上看,杨某劝阻段某某吸烟与段某某死亡的后果是先后发生的,但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近法院也有一起类似判案:刘某驾驶农用三轮车正常行驶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追尾司机曾某系醉酒、无证驾驶,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发生后离开现场的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被控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一年三个月。广州中院改判刘某无罪,理由是刘某的违章行为不是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曾某从后面碰撞刘某驾驶的车辆致当场死亡,因此重大事故不是刘某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起案件中,虽然刘某驾驶的车辆制动系、灯光系不合格,其行为当然也属于违章驾驶,但上述违章行为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必然原因。碰撞发生后,刘某继续行驶离开了现场,也不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与被害人的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即使交警判断刘某有行政责任,也不等于有刑事责任。


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武汉那起案件,小偷触电死亡不是刘先生乱停车的必然结果,而是小偷偷盗行为引发的意外,所以刘先生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因为小偷死亡可怜,就让刘先生掏赔偿,这种赔偿岂不变成了抚慰金或慰问金了?



此事一出,众多网友开始热议






有网友解释道:一定是电动车防卫过当~






所以,为什么你家的电瓶车会有电???




有网友表示:支持赔偿受害者,

因为电瓶车属于违规充电,存在漏电隐患。




更有人表示:这或许是不幸中的万幸

令人细思极恐~



  
  • 单身中
  • 发表于:2018/12/20 14:24:01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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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偷电瓶被电死,家属向车主索赔20万且1分不能少,法院判了,可是说是非常有当代和稀泥风格的黑色幽默案例了,我们法律强调保护弱者本来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架不住总有人玩“我弱我有理这一套”。农村老太太拦婚车要红包,街边老头碰瓷,电动车乱穿马路出车祸机动车主负责,偷电瓶车电瓶被电死反起诉车主……一个个看下来全都是这个套路。保护弱者的初衷变成了保护不守规则的人,实在是让人哭笑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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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文小编:彩涵
  • 发表于:2018/12/20 14:27:05
  • 来自:安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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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如果是偷电缆,看看赔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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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我所爱@
  • 发表于:2018/12/20 14:30:20
  • 来自:意大利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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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情在理都不应该赔,偷东西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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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往事干杯
  • 发表于:2018/12/20 14:33:23
  • 来自:巴西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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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也不应该赔款,盗窃有理呀?这是啥道理,我认为电动车主应反告小偷,告小偷家属,因为小偷的盗窃行为,车主白赔5万元,严重影响家庭生活,最起码赔偿精神损失费,不能惯着那些讲歪理的人。大家起来声援车主,勇敢拿出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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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半夏时光
  • 发表于:2018/12/20 14:33:23
  • 来自:安徽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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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个人觉得有些事我们就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什么叫人道主义赔偿,笑话,人家的电瓶放那里好好的是小偷动了邪念,才导致被电身亡。法就是法,理就是理,要这样赔,电动车销售商,制造厂家,供电公司,小区保安 务业,片区派出所都要赔。厂家不造商家就不卖,小偷就无车偷,保安看好门小偷就进不来,务业做好电路就不会自己拉电线,警察做好治安,不会有小偷,这事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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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伟逸
  • 发表于:2018/12/20 14:36:26
  • 来自:匈牙利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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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为什么法院会判赔5万,是因为这个充电线是车主自己拉的线造成的危险,如果不是小偷是正常人不小心碰了一下车,被电死了,车主是不是也要赔偿,所以大家不要说什么不应该赔偿。错就在车主私自拉线,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这个是公共充电桩,那车主完全不用负任何责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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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动小编:暖暖
  • 发表于:2018/12/20 14:36:26
  • 来自:波兰
  1. 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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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以为,赔偿五万给小偷家属的法院判决不足取,不应赔偿。但是法院应判决车主私拉电线、违规充电的行为,进行罚款教育。然后法院已政府名义对小偷家属(弱势群体)进行补偿。一码归一码,事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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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莮亾 ↘ 哋 洺 牸ㄟ
  • 发表于:2018/12/20 14:39:28
  • 来自:安徽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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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让小偷家属赔偿车主的损失,第一,你在我的车旁边死亡,导致车主受到严重的惊吓,失眼、恶梦不断,精神上受到创伤,严重影响车主身体健康,这是互为因果的。第二,小偷死在了我车旁边,让我对电动车产生了强烈的恐惧,可能会对所有电动车都恐惧,这也是严重影响我以后的生活,增加出行成本。综上所述,车主应该向小偷家属索要精神损失费和以后的出行补贴,还有,那辆电动车他们也要买了,我怕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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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号已封
  • 发表于:2018/12/20 14:42:35
  • 来自:美国
  1.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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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摔倒了也要市政部门赔偿医药费呢
肥波逐刘
肥波逐刘: 这法官也是吃屎的吧?
2018-12-20 19:50:34 回复
  • 命里缺个你
  • 发表于:2018/12/20 16:53:06
  • 来自:安徽
  1. 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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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赔偿,搞不懂
  • 玫瑰香旳誘惑
  • 发表于:2018/12/20 17:05:48
  • 来自:美国
  1.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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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毛都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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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茜茜
  • 发表于:2018/12/20 22:03:09
  • 来自:安徽
  1.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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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伤痛叫自作自受
做一枚优雅的女子
  • 赶创
  • 发表于:2018/12/20 22:31:44
  • 来自:安徽
  1.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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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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