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阿花行为不端,与他人有染并明知怀有他人的孩子,故意隐瞒真相与我结婚,实属欺诈,阿花必须对欺诈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理应退还房产、金钱、财物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6年8月22日,和妻子阿花结婚后,在未经父亲和兄弟姐妹同意的情况下,我偷偷将番禺区一处房产的50%权属变更给阿花。
此房产是2012年由我父亲出全资购得,权属人只列我自己,但我父亲与两个儿子、一个女儿签订了协议书,对该房产的产权和使用作了安排,禁止我未经同意擅自改变房产权属。
且从2015年10月开始,我按约定每月支付1000元给阿花作开支,已支付了13000元;2016年8月25日,我通过支付宝转账26000元给阿花作彩礼金;2016年8月28日,我父亲转账30000元给阿花作彩礼金;2016年9月5日,我又通过支付宝给阿花彩礼2000元;我还给了阿花一部苹果手机和一台苹果平板电脑共价值9171元。
结婚时,阿花就有呕吐等孕期反应,我开始产生怀疑。结婚一个多月后,我从阿花的手机微信中得知,阿花在结婚前早已怀了别人的孩子,并和该男人继续来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