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省环保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安徽省“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经企业自查自报、市县环保局初核、省厅复核、公示、终评等环节,对参与评价的419家企业形成了终评意见,其中:诚信企业230家、良好企业151家、警示企业23家、不良企业3家,不予评价企业12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告。其中望江县诚信企业1家,警示企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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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修订版),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方法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评价指标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社会监督等。
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从严审批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责令每季度向环保部门书面报告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
列入重点督查对象,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责令企业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管理及相关环境问题整改计划,按月报送整改进度。发展改革、工商等多部门将信息共享,对不良企业实施联合惩戒。
2017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公告详情链接:
http://www.aepb.gov.cn/pages/Aepb15_ShowNews.aspx?NewsID=102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