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阳光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2340827054498422J
法定代表人:周贤淑
地址:望江县华阳镇西门街1号
2018年7月30日,我局对你医院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医院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医院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3年擅自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医用射线装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即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2018年7月30日《望江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8年7月30日《望江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医院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和现场照片为证。
你医院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前)第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前)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医院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环评报批手续。
你医院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前)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前)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医院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环保验收。
你医院医用射线装置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医院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于2018年10月底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我局将对你医院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你医院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望江县人民政府或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望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