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下午,刘先生在潘某家干活,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当天晚上,郑某妻子过生日,于是郑某组织肖某、潘某、盛某及刘先生在自己家吃饭,期间几人喝了酒。酒桌上,肖某提出请郑某妻子到歌厅唱歌,随后包括刘先生在内的几个人一起前往歌厅唱歌,期间又喝了一些酒。
在歌厅期间,刘先生走出歌厅,在晚上10时18分许,刘先生回到歌厅,扑倒在前台外侧大厅地面没有知觉。歌厅服务人员上前将其扶起,刘先生开始呕吐,不能坐立。晚上10时20分,盛某来到大厅,随后郑某、肖某、潘某陆续出来。
晚上10时26分,众人将刘先生抬出歌厅上车。当晚10时31分,车辆驶离去往医院,刘先生经抢救无效身亡。在此期间,郑某、肖某等人均未拨打急救电话,也未采取急救措施。事故发生后,潘某、肖某等四人共同支付刘先生家属5000元。
经大连博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先生死因系胃内食物反流致吸入性窒息死亡。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40mg/100ml。
事发后,刘先生家人将潘某、肖某等四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