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现将“临时接电费”退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退费范围
退费金额按照供用电合同约定,退费时间计算到2018年7月31日,已缴纳“临时接电费”的临时用电客户。
二、退费需提供资料
1、退费客户身份证明(退费客户为企业的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费客户为行政事业单位的应附相关证明资料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退费客户为个人的应附身份证明资料)
2、临时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3、供电公司出具的临时接电费票据原件或本单位出具的收款收据原件
4、客户退费账户信息,退费通过银行退回至原付款单位(或个人)和付款银行账户。
5、退费账户和交费单位(个人)不一致时,需提供交费单位(个人)的书面委托书。
6、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公告期限:2018年8月10日-2018年9月 30日
四、退费截止日期:2018年 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城关供电所:7181902 华阳供电所:7181927 雷池供电所:7181915
高士供电所:7181910 太慈供电所:7181905 鸦滩供电所:7181909
长岭供电所:7181092 园区供电所:7181907
六、退费办理地点:属地各乡镇供电所营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