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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为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安庆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再提高!
8月13日,安庆市政府下发《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新提高的各项标准,将有利于让我市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8月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新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依据新规,安庆市城区、桐城市实现低保标准城乡统筹,
低保标准
低保标准由515元每月每人提高到555元每月每人;
贫困县城市低保标准
贫困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每月每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由315元每月每人提高到350元每月每人执行;
其他县城市低保标准
其他县城市低保标准按不低于555元每月每人执行,农村低保标准按不低于360元每月每人执行。
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
另外,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7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800元每月每人;农村五保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4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500元每月每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散供养标准由75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900元/每月每人,集中供养标准由1200元每月每人提高到1300元每月每人。
据介绍,
本次提标,是安庆市城市低保第13次提标,农村低保第10次提标。提高后的标准,将更有利于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来源:安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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