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环境保护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望环改字〔2018〕30号
望江县徐大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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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徐彬
地址:望江县凉泉乡太华村照直岭
2018年7月16日,我局对你公司页岩煤矸石烧结多孔空心砖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页岩砖制造项目污染防治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破碎生产线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部分原料露天堆放,道路未硬化,且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
以上违法事实有2018年7月16日《望江县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8年7月16日《望江县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为证。
你公司页岩砖制造项目污染防治脱硫设施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改正以上违法行为,立即修复污染防治脱硫设施,防止污染物对大气的影响。
你公司页岩砖制造项目破碎生产线未按要求落实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部分原料露天堆放,道路未硬化,且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限于2018年8月30日前按照要求完善破碎生产线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硬化厂区主要道路,并立即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控制、减少粉尘排放。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复查,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望江县人民政府或安庆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望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望江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