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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
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府网截图
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公正,关系到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是基础教育管理应首先做好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招生工作总体平稳有序,义务教育阶段“零择校”招生政策得到广泛认可,普通高中招生取消“择校生”、依据分数和志愿依次录取、将省示范高中80%指标定向到各初中等原则已成常态。
为有效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维护好我市良好的招生秩序,仍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2018年2月,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十个严禁”,省教育厅在《安徽省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中对招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市也将印发《关于做好全市201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相关要求,市教体局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并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普通高中违规招生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回应社会关切,规范各类招生行为,促进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一、达成三项目标
1.落实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到高中阶段教育。
2.逐步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的目标。
3.为即将实施的新课程改革和新高考改革创造条件。
二、坚守六条底线
1.不超计划招生。
2.不招收线下学生。
3.不招收无籍生。
4.不挂靠学籍。
5.不进行有偿招生。
6.不进行同城借读。
三、实施办法
(一)各地要加快高中阶段学校供给侧结构改革
1.科学布点普通高中学校,优化普通高中供给结构,以适应社会发展、新高考改革和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2.按照“每县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职学校”的原则,抓紧落实中职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3.支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办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督导,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质量的监控,分类引导民办学校发展。对办学条件不达标、办学质量不高、生源不足的学校,要按照“资源整合、转型发展、停办退出”等多途径,加快民办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校供给侧结构改革。
(二)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对于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生,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不得违规招收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三)加强督查监管
1.各地要成立专班,加强对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督检查。按照主要负责人牵头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班子成员包片抓,科室负责人包校抓的模式,建立包保责任制。
2.明确普通高中学校和初中学校的招生责任,实行层层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把握好“三个阶段”,即7月份的“志愿填报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的“入学资格审查及招生工作专项检查阶段”、10-12月的“教育教学管理检查阶段”。
(四)实行严厉的追责问责制度
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入学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考核之中。各地在督查中对于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一经发现违规招生行为,要按以下步骤实行追责问责。
1.发现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的,一律责令违规学校立即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并负责处理好一切遗留问题。
2.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等处罚,并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凡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凡民办学校采取“减少招生指标、停止一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民办普通高中因违规招生受到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凡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理。
3.对协助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生的初中学校,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相关初中学校责任人依据调查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追责问责。参与协助违规招生的教师按《安庆市开展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年活动工作方案》中有关规定处理。凡涉及违法的依法处理。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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