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中午,莲州村潘伍拾趁中午的时候带上两个社会上的混混和他的姨夫。一共四人,来我家抢小孩打人,两个人在外面等,两个人到家里一个抢孩子一个打人。当天只有我父亲一个人在家带小孩,两人将我父亲头部严重敲打数下,并且持带铁器。我父亲都没有还手,后来将六个月小孩丢在地上。我父亲情急之下就回了对方一拳,对方鼻子受伤。我父亲被打的头部多处受损,而后导致撞到玻璃头破血流。现在对方他鉴定书说轻伤,派出所通知我父亲去拿鉴定书我家里人都没有看到人就直接将我父亲刑事拘留。请问法律何在?为什么不去调查前因后果?对方持带铁具来闹事打人,打小孩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吗?如果评判不公平,那么我们就算倾家荡产也要去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