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发生时间:2017-08-12
事件发生地点:鸦滩镇花河村省道212边车马塘
事件描述:
我是鸦滩镇花河村村民。国家建设新农村、美化农村环境是好事,可有些地方政府只是一味的完成任务,不讲究对民的实际利益考虑。今早发生在花河村省道212边,在原水质较好的车马塘上游建设垃圾站,没有公示、没有可行性报告、没见到批文、也未经村民同意就开工建设。与池塘仅一坝之隔,清洗垃圾站的污水如何处理、清洗垃圾车的污水如何处理,有考虑过吗,处理的污水会不会流入池塘??这不是要将一个原本较好的环境破坏吗?这样做的有意义吗?是响应中央的政策吗?响应县政府的三大革命就是这样的吗?是要革农民的命吗?况且目前农村垃圾的处理方法是露天焚烧,直接将毒气污染到空气里,一到焚烧时间周围几里都是那难闻的味道;施工质量也达不到国家标准,那为什么非要选择在靠近下游相对集中的村庄附近,而且是具有生态环境较好的地方。值得政府追问与深思。省道边是容易表现政绩,但要考虑一下村民的利益与健康,理论上是不会影响什么,但实际会不会影响在农村长大的人都心知肚明。。希望政府重视。。